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6月19日,记者从市总河长办获悉,泸州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度,以及组织开展的“十个一”系列宣传活动等做法,受到了省政府督导组的肯定。
据了解,泸州市落实了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初步确定了辖区内各级各段河长699名。各级河长将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确保实现河道水质与环境持续改善,以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泸州境内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长江、沱江、赤水河3条,其中国管河道2条572.5公里,省管河道1条44.6公里,市管河道3条444公里,拥有跨省界河流32条,跨市界河流15条。由于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治理和保护尤为重要。
对此,泸州市以全国首批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以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为突破,着力摸索河长制改革,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提升、水执法监管,探索建立了“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追究到位”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以打造长江上游水生态文明先行区、先导区、示范区。
泸州市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并担任国管、省管河道河长,市内市管及以上相关河流实行双河长制,河长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设立总河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
同时,泸州市分级分段落实河长责任机制,河湖所在区县、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6条河流明确了责任河长,并逐步延伸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建立了巡河员制度。
此外,市总河长办还牵头组织实施了以下“十个一”河长制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制作一部宣传片,刊发一个专版,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分乡镇设置一个宣传专栏,分村悬挂一副固定标语,分户印发一张宣传单,开展一次中小学生爱水、护水、节水征文活动等形式多样的进校园活动,开展一次清江巡江行动,开展电视、公交车1秒滚动播报宣传,发掘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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