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婷
12月1日起,泸州市第6部地方性法规《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了哪些山体将被保护?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在昨(18)日的《条例》发布暨贯彻实施会上,相关负责人予以了解答。
公式 《条例》旨在维护、恢复山体自然生态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介绍,《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指泸州的中心城区,而不是四县三区全域内的山体。中心城区内并非所有山体都纳入保护,而是具有一定的特征、功能和价值的山体。
在这些山体中明确需要纳入保护的山体主要有忠山、老鹰山、南寿山、方山、学士山、九狮山、冠山、五顶山以及连江公园、东岩公园、张坝桂圆林、百子图文化长廊、江阳公园、木崖公园、江南生态公园等临江山体。其他山体则由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确定。
此外,保护的内容和目的主要就是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对山体、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和恢复山体自然生态。
公式 保护范围内禁止破坏山体行为
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俊介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烧荒、烧秸秆、野炊等野外用火;其他破坏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公式 山体一级保护区只能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据市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委员郝晓宏介绍,山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可以规划建设消防、供水、电力、通信、气象、地震监测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为保护山体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其他建设行为。山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除前款规定的设施外,可以规划建设对社会开放的游园及配套服务设施和农村村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禁止其他建设行为。
同时,山体保护范围内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建设的建(构)筑物,在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保护山体周边建设控制区内的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山体生态保护和空间景观维护的要求,减少对山体的遮挡,确保视线廊道,保持山体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空间景观效果。
公式 山体保护实行责任单位制度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杜磊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了山体保护应当实行责任单位制度。山体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是山体保护的责任单位。既有权属单位又有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是责任单位。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山体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山体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名录。责任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山体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山体保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破坏山体的行为。
公式 部门会同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
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介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会同住建、林业竹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同时,《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的修改程序。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墨)11月15日,泸州市2019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及法纪教育培训班开班。全市120名卫生监督执法...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