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墨
在全省启动的“倡导社交文明加强公共卫生”倡议行动中,“保护动物我做起,拒食野味守法纪”对餐饮文明进行了行为规范。对此,泸州市商家、市民是如何响应?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走访。
市民李维新喜欢研究美食,对食用野味很反感,“我们不仅要拒食野味,更要拒绝交易野味。要知道,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洪大姐在龙马潭区开了一家私家菜馆,虽然客流量不大,但环境整洁。洪大姐表示,以前也曾有人询问过店里是不是有果子狸这类的野味,但疫情发生后,再也没人来询问了。在她看来,鸡鸭鱼鹅肉完全能够满足大家的日常生活,野味不是市民的饮食必需品,“饮食应以营养、健康、安全为原则,冒着健康风险食用野味完全没有必要”。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部分市民仍对“野生动物”的概念比较模糊。对此,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界定“野生动物”的“野生”,并不是严格表明其现在的生存状态,而是表明其还没有被完全驯化并被官方认定为家禽家畜。
“大家应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拒食野味,避免既损害身体健康,又触犯法律。”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如有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收购、经营一般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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