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即日起,安徽省小微企业将可在税收、社保以及信贷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日前,省政府发布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财政、税收、金融等多部门联手,为省内小微企业提供帮扶,以助其健康发展。
缴纳所得税可享折扣
在税收优惠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招应届生可获社保补贴
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额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在信贷支持方面,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意见还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在做好信贷风险管控的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并对指标达标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当年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比高于 70%(含),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高于50%(含)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分别按照1%、0.5%、0.5%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本报记者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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