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陆杨
徐先生家住和县西埠镇。原本,他家的两层小楼坐北朝南,门前只有一条马路,采光十分不错。可2012年时,在他家正南边仅1.5米左右的地方,有人建起了一排楼房,彻底将他家的南边采光完全遮住。不仅如此,这些楼房还属于违章建筑,但想要拆除却难上加难。
近日,徐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时,邻居方某在他家正南边建起了楼房,原本以为离自己家很远,没想到打地基时邻居直接将地基打在了自家门前仅仅1.5米的地方。 “这要是建起房子,我家岂不是完全没有采光了吗?”徐先生表示,当初他试图阻止,但未果。
如今,徐先生家南边赫然耸立着一排三层楼房,别说冬季,就连夏季的采光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徐先生传来的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徐先生家和方某的房屋紧挨着,中间的巷子十分黑暗狭窄。
同样受到方某建房影响的还有8户邻居,他们称,他们从2012年时就开始反映此事,方某所建房屋缺少建房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但他们多次要求政府出面拆除都无果而终。
记者6月17日从和县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方某房屋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和县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金义东告诉记者,方某没有按照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建房,超出了规划范围,为此和县规划部门近期下文要求西埠镇有关部门整改此事。
17日下午,西埠镇负责处理此事的党委副书记倪明军表示,镇里已经知悉此事,正在调处。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倪明军介绍说,方某当年建房得到了徐先生的同意,因此房屋得以顺利建成,但近来二人闹了矛盾,于是事发。
“如果当时徐先生他们阻止,找政府,我们肯定出面阻止了。 ”倪明军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但他坦言,出于地方稳定考虑,拆除难度较大,“我们只能希望双方坐到一起谈谈,可以通过赔偿等途径解决问题。 ”
随后,记者联系了方某本人。他坦言,自己的房屋给徐先生家的采光的确造成了影响,他对此感到抱歉。但他表示,自己当初建房时和徐先生家关系很好,在征得了徐先生口头同意才建房的,“要是他不同意,怎么可能顺利建起房屋呢? ”针对目前的局面,方某表示,愿意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处理这件事。
对于镇政府和方某的说法,徐先生不认可,他否认了当年建房时曾征得他同意的说法。“我又不傻,挡光可不是小事。”徐先生认为,拆除房屋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据了解,我国 《城乡规划法》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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