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明存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黄山寺社区二组土地被征,该组规定部分征地款按人口分配,可是,该组又以张大江属于移民户为由不予分配,张大江将二组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其支付18万元,可是,虽然农民张大江胜诉了,可掌握征地款的镇政府在支付了9万元之后,余款至今没给。
近日,张大江告诉记者,他家原本居住在和县白桥镇陈桥州村,1998年,一场龙卷风将他家农房掀翻,当时政府鼓励受灾农户投亲靠友,因他爷爷是原和县沈巷镇黄山寺社区(该镇之后划入鸠江区)村民,因此,他在该社区二组购买了一套旧民宅,回到了祖籍地居住。 “我家的根就在这个地方。 ”
张大江说,他搬到黄山寺社区二组不仅得到了和县政府的鼓励,还于2004年3月得到了二组全体村民的同意。 2006年2月,他将全家5人的户口迁到二组,同样3月,孙子出生也落户在此。 “我离开陈桥州村,将全家土地交给了发包方村委会,那边我已经没有承包土地了。 ”
2011年,因江北产业集中区建设需要,征收了二组全部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由村民组制定。该组规定,人口补偿标准为每人3万元,田亩补偿标准为每亩17800元。按此规定,张大江户应该能分配到18万元人口补偿款,可是二组拒绝分配给他家。 “我家宅基地被征,领到了11613元宅基补偿款。因为在组里没有承包地,没能分到田亩补偿款,可人口补偿款也没分给我家。 ”
张大江说,补偿款在镇政府,他找政府,政府让他起诉,且说起诉赢了就兑现补偿款。于是,他将二组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认为,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张大江及家人已合法取得二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组部分征地款按人口分配,也应支付给张大江户。2013年12月5日,鸠江区法院判决,二组于判决后10日内支付张大江户18万元。二组不服,上诉到芜湖市中级法院,该院终审维持原判。
张大江告诉记者,判决后,沈巷镇政府于2014年12月8日通过法院执行局将9万元支付给他,还有9万元一直没支付。 “法院都已判决了,镇里为什么不全部给我呢,这不是在刁难我吗? ”
该镇一位何姓宣传委员解释,当年,张大江、另一村民陈某某和村民组因土地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因此,镇政府预留了35万元补偿款。这两户目前都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支付陈某某户16万元,现已付了8万元。 目前,征地款还剩18万元,他们准备再支付给张大江户4万元。
何委员说,此后,又一农户因补偿款问题将村民组起诉到法院,但该户一审已输了官司,如果二审仍败诉,他们就将剩下的资金全部支付给张大江和陈某某户,假如这户二审赢了官司,他们将召集三户协商分配余款。
事情至此,沈巷镇政府的做法看似有道理,实则违法。首先,法院终审早已结束,镇政府却没有按照判决规定足额支付补偿款;其次,若第三位农户赢了官司,镇政府准备用这两户的补偿款分配给三户,这一处置也是不合法的。对此,本报记者建议,该镇政府应依法办事,尽快将尚欠的补偿款支付给张大江及陈某某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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