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县人民法院对和县经侦大队侦办的孙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0元上缴国库。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间,孙某多次在合肥市瑶海区漕冲批发市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多次大量购进明知是假冒“古井”商标的白酒。后孙某以高价分别销售给和县的多个烟酒经营户,同时,孙某还以超低价,向和县的烟酒经营户王某销售假冒“宣酒”商标的“宣酒五年”白酒。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金额共计110000余元。判决后,被告人亲属代为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严桂勇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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