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高架桥上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通行,可为什么警用摩托车就可以走呢? ”8月20日,一市民向记者反映,他在合肥市马鞍山路高架桥上,拍到一辆警用摩托车行驶在桥上,质疑交警“违规”。
该市交警支队宣传科解释:警用摩托、大型拖车、巡逻车属执法装备,这些是特种车辆,与普通车辆不具可比性。平时巡逻采用轿车型警车,如遇紧急突发情况则采用警用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请市民对交警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高高本报记者黄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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