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 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环保防腐分公司经理与书记臭味相投,争先恐后大捞钱财。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安华、麻平受贿案近日尘埃落定。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6岁的安华自2008年1月担任防腐分公司经理后,利用其负责对工程项目转发包、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元,其中现金21.3万元,汽油加油卡1万元。49岁的麻平也毫不逊色。他在担任防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期间,利用其协助公司经理分管行政、经营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转包、发包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24万元。
安华、麻平上任之初还谨慎行事,连业务往来人员送的烟酒、土特产也拒之门外。随着防腐公司每年巨额资金的工业防腐工艺、噪声治理、除尘系统设备检修等项目享有转发包权,特别是转发包权中的“议标权”游离正常的招投标制度之外而失去监督。他们利用手中的“议标权”大肆谋取私利,不满足被动收受业务单位人员的“小意思”,主动向有求自己的人伸出贪婪之手,索贿受贿。 2012年3月初,有关行贿人被检察机关查处。闻讯后的安华、麻平仍心存侥幸,急忙与给他俩各15万元的岳某订立攻守同盟,商定伪造借条,将落款时间前置,以此掩盖犯罪事实。 3月12日,麻平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安华次日在权衡利弊后主动投案自首。
6月中旬,安华、麻平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8月底,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以受贿罪判处安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以受贿罪判处麻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
安华、麻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2月18日,二审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春香 宇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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