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小峰10岁左右,父母离异,一直随母亲生活。2012年2月,母亲外出打工,小峰一人在家,沾染上毒品。由于母亲留下的钱很快被花光,小峰举债度日。一天,朋友涛涛上门要债,其无力还钱,只好以冰毒款待……2012年12月26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小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7月期间,小峰先后4次在其居住的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小区304室内,容留涛涛(另处)吸食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峰在其住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小峰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小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庭了解的情况表明,家庭教育缺失、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是小峰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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