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三个走在前列”工作新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创新、担当”工作理念,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保障,努力让矿业整治强推进,矿区环境更生态。按照生态强市规划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努力为打造马鞍山“生态福地”而努力。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同时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要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
二、认真指导,技术支撑。为科学、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利用马鞍山市三家地勘单位、矿院和马钢矿业公司等专业力量,为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指导实施单位有力、有序开展治理工作。为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门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马钢矿业公司、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遴选出34名同志组成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家库。按照省厅和市政府要求,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成立了7个项目提速提效推进组,推进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家库成员组成。
三、强化协调,抓主抓重。把“三线三边”内视觉污染影响大、工程量大、资金需要多的治理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指导和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切实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强化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抓住影响项目实施的主要矛盾,专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年报、动态监测和“排查、巡查、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
四、积极服务,强化指导。积极指导县、区(园区)政府开展区域矿山全覆盖整治,关闭了一批、整合了一批、保留了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规范矿业权秩序。经过认真梳理和清查,2017年全市累计关闭38家矿山企业,全部纳入治理计划,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五、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千方百计筹措矿区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预算设置专项资金,实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项目补助资金,因地制宜采取“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治理措施,分轻重缓急,全面推进38家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27家,剩余11家正在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200余亩。
六、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全面强化省级补助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截至目前,马鞍山市累计成功申报实施17个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共计争取资金5529.46万元,治理面积约3000余亩。
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开展以县区为单位的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摸清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基本状况,明确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根据详细调查结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编制的工作,以规划为龙头,明确未来5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表,组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大恢复治理指导力度。目前,马鞍山市县区已经完成了矿山详查和规划编制工作,待省级规划印发后印发市级规划。
八、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在马钢原有的3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下一步,加快中大型生产矿山改造升级,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逐步达到要求,小型新建矿山和改矿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特别是石料矿山开采,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置开发利用,力争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马鞍山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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