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贞言)根据《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扩大使用范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0年4月20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每年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职工医保和补充医保同意书》后,可申请为其本人或同一参保地的家庭成员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市医保局提醒大家有三点需注意的地方:一是此业务在每年的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期内才能办理;二是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足额才能办理;三是家庭成员必须跟代缴本人在同一参保地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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