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陆志吉 陆俊龙)日前,隆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该县南圩镇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既严格执行矫正程序,又体现了人性化监管。
李某因盗窃罪被隆安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李某必须在10天内到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股报到,但因李某患有疾病,身体较差,且行走不便。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确保李某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来到李某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并告知其应遵守的社区矫正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其家人应该如何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监管等。在李某家中,工作人员还认真了解李某的病情及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其近期动态,并对其进行了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希望他在家好好养病,鼓励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在保重身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认真履行矫正期间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此外,隆安县司法局还创新监管方式,让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得到依法矫正的同时,采用合理的方法改造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提高守法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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