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东华)4月20日至26日,市禁烧办综合巡查组巡查人员对绵盐路、绵三路、绵江路、绵梓路等公路沿线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从巡查结果来看,未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但公路两边焚烧垃圾、落叶等现象突出。从即日起,无论焚烧垃圾还是家禽、家畜等产生的农用废弃物都被视为焚烧秸秆,各督查、巡查组发现有焚烧冒烟的情况或焚烧过的痕迹,一律按焚烧秸秆同等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问责相关责任人。
连日来,记者跟随巡查人员对绵盐路、绵三路、绵江路、绵梓路等公路沿线进行了巡查,虽没焚烧秸秆的行为,但公路两边焚烧垃圾现象突出。在绵盐路、绵梓路部分乡镇,老远就看到冒着黑烟,一股臭味扑鼻而来,原来有个别群众在公路旁的垃圾池焚烧垃圾。
为进一步加强禁烧工作,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农用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决定:即日起,无论焚烧垃圾还是焚烧家禽、家畜等产生的农用废弃物都被视为焚烧秸秆,同等处理,市禁烧领导小组将给予当地政府插旗通报,并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市禁烧办要求各地要深入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向农户面对面地宣传禁烧秸秆、焚烧垃圾等政策法规。对农户要宣传粉碎还田、深耕深种等新技术的好处,对秸秆收购企业要宣传回收激励措施等,真正让政策导向成为群众自觉行动的指南。继续加大督查和巡查,坚决打好全面攻坚战,努力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
绵阳市秸秆禁烧区域图
新闻推荐
本报讯(余红霞宋涛记者夏宁)近日,经开区4项成果被省政府授予2015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据悉,四项成果是: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项目“基于浮法工艺生产高强超薄铝硅酸盐触控屏玻...
绵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绵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