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得知,绵阳市从5月1日起,已全面施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基数上限等方面政策进行了调整。
■记者刘晓东
个体身份参保人员方面,首先是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进行了调整,从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口径,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计算口径。
简单来说,就是统计的范围变广,基数降低。2019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
初步测算:按原口径2019年月最低缴费标准为670元/月,按调整口径后2019年5至12月最低缴费标准为539元/月。调整后月缴费金额下降了131元,大幅降低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
另外一个大的改变,缴费基数上限由以往的100%调整为300%,下限今年为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
这样调整以后,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可以在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基数。可选择低基数缴费,减轻缴费负担;也可选择高基数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实现“多缴多得”。
目前,具体的缴费档次及标准,市人社局正在制定中,后期将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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