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德林 魏兴元 记者 牟廷河)近日,阆中市二龙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雇员提供劳务受伤的赔偿纠纷。
2017年12月6日,二龙司法所接到辖区凉水镇社区居委会主任的电话,声称其所在社区村民赵老五在为他人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雇主梁蕊在支付医疗费用后只同意给予适当赔偿,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双方剑拔弩张,请求及时调解。二龙镇司法所及时组织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介入调查:2017年1月1日,赵老五在梁蕊承揽的工地从事砌砖和粉水劳务时从架板上不慎跌落在地,造成腰椎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梁蕊承担。赵老五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在调解中明确指出,工程的承揽人没有给雇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的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没有给雇员办理保险,对雇员的人身损害后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雇员在劳动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在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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