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个太婆自己碰到我的摩托车排气筒,腿被烫伤,我究竟该不该负责?”昨(12)日,家住顺庆区南门坝的姚师傅打进本报热线222577询问,几天前,他将摩托车停在斑马线前等红绿灯,突然有位太婆碰了他的摩托车, 从而引发事故。自己主动承担了一些医药费,但是有人说自己太傻,花了冤枉钱,他想了解这其中的道理是怎么一回事。
8月4日下午5时许,姚师傅从嘉陵区骑着摩托车, 准备去仪凤街一家客户家修理家电。 姚师傅是一位家电维修师, 平时的交通工具就是一辆高架150嘉陵牌摩托车。因为天气炎热,长时间使用摩托车,车辆尾气排放筒会出现很高的温度。正当姚师傅在大北街路口的斑马线前等红绿灯时,街头人车拥堵。这时候, 一位太婆不知从什么地方过来,从姚师傅车尾挤过去,准备过马路。 就在她经过姚师傅摩托车尾时, 突然大叫一声, 摔倒在地。姚师傅连忙支好摩托车脚架,并把太婆扶起来。
原来,因为街头拥挤,太婆在过街的时候, 她曝露在短裙下的右腿接触到姚师傅摩托车的排气筒, 滚烫的排气筒将她的小腿皮肤烫伤, 当即有一小片皮肤红肿起泡。姚师傅把太婆带到街边,查看了伤情,在太婆要求下,把她送到医院去治疗。
当天下午, 姚师傅陪着太婆在医院就诊, 药费和治疗费一共花费150元钱。 姚师傅主动支付了药费。但是太婆称自己在别人家帮助照顾老人,需要在家休息养伤,会损失收入,也需要姚师傅承担赔偿。
姚师傅本想支付一些误工费,但是考虑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感觉有些冤枉。他向朋友讲述了这件事情。有人说他应该负责,也有人说不应该负责。于是,纠结不已的姚师傅致电本报热线2225777, 希望通过媒体答疑,帮助他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免得自己在一些纠结中处于不利境地。
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律师说法
停车有没有违法确定姚师傅是否担责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卿永秀:这种情况分两个方面解释。一是假定姚师傅驾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比如摩托车未按规定停车,占用斑马线阻挡行人通行等,那么姚师傅的违法行为对此事后果有联系,因承担部分责任。二是假定姚师傅车辆并未违法,合理停放,这时候因为行人未履行好注意义务,在过街过程中产生损伤后果,应由行人承担责任。姚师傅在事发后主动带太婆去就诊,是一种积极扶救行为,值得褒扬。但这个行为与事件后果责任划分没有必然联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姚师傅可以向交警报案,或提请当地派出所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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