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芳)铺面与住户同一个门进出,已签了租赁合同的房东与租户互不相让,导致租户无法装修开业,为此租户没有交纳租金,房东锁上大门不让租户进入,双方纠纷陷入僵持。记者昨日就此前往了解情况。
黄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做美容美发兼化妆品生意的,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日前她在邕宁区蒲津路46号物色了一间商铺打算开设分店。今年2月份,黄小姐与房东蒙女士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蒙女士将临街一间铺面租赁给黄小姐经营美容美发生意,租期为2年,租金1600元/月,但合同没写明商铺的具体装修方案等其他事宜。合同签订后,黄小姐支付了房屋和水电押金3000元给蒙女士。
3月初,黄小姐请人将一些材料运到店里准备装修,却发现蒙女士这幢三层楼楼上的住户把铺面当做通道,经常从铺面出入。黄小姐觉得安全得不到保证,为此要求铺面与楼梯之间砌上一堵墙。
然而蒙女士表示,前一任租户在租用该房子做铺面时,楼上的住户也是从铺面进出的,大家一直相安无事。由于楼房后面有工地正在施工,道路尚未填平修好,虽然住户可以从后门出行但是不方便。在签租赁合同时她是曾口头承诺,待后面的道路修好后,楼上住户从后门出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黄小姐当天未能装修该商铺。
南宁市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一般性条款需要具体约定,最好还要全盘考虑房屋装修时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房屋修缮责任、转租、房屋拆迁等问题,特别是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也要形成文字明确写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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