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 实习生/吴清卿)日前,南宁保险行业协会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制定发布了《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4个城区范围内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该办法从8月26日投入试运行,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只要人未伤、轻损失、车能动,车主就可以就近到指定的10个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解决事故理赔各项问题。具体处理方式为:首先在事故现场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向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然后根据保险公司、公安交警部门的调度引导,相互查看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用照相机或手机对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进行拍照(事故现场前、后方及车辆碰撞部位照片各一张)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共同前往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因故不能在事故发生后到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定责定损的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共同约定的时间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网点进行定责定损。不配合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符合快速处理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交强险、酒驾等,均不适用快速理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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