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程浩楠
“被告苏×荣、苏×镇(两人为叔侄关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在原告苏×兰、黄×花、苏×民、黄×粟、苏×丽、苏×光房前的公共通道上的围墙,恢复原状。”6月2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村民苏×兰、苏×民等人胜诉。7月15日,在良庆区那马镇那马村坛僚坡,那堵围墙并没有拆除。苏×荣则表示,他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围墙挡了出路
7月15日上午,在那马镇坛僚坡苏×民家附近,一堵围墙几乎正对着他的家门,他无法将面包车像以往那样开到家门口。“苏×荣和他的一些亲属在集体土地上建起围墙,将一块2亩左右的地圈起来。围墙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了我们的出行。”苏×民说,这条公共道路原本可以通行消防车,如今被占用,村民只能步行进出,车辆无法通行,“我们的通行权受到严重侵害”。
苏×荣的儿媳妇黄女士来到事发现场说,他们新建的围墙是在祖宅旧墙地基上,没有占到公共道路的任何土地。“公共道路变窄,是苏×民等人于1990年至2000年期间,在公共道路的残泥墙边建多间猪、牛栏等杂物房,并种植大芭蕉树占据路面造成的。”对此,苏×民回应称,猪、牛栏在上世纪70年代就建造了。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苏×民称,2014年底,苏×荣、苏×镇等人就开始在这条公共通道上划界打桩,他和家人出面阻止,双方产生纠纷。“我们出入家门的唯一通道由原来的3米宽缩小为1.2米宽。最近,他们还在继续砌围墙,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今年3月19日,那马镇政府给苏×民等人的答复书称,今年1月5日,那马镇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现道路作为村民的历史通道通行,任何一方不得挤占,共同维护该通道”的口头协议。但随后苏×荣等人不履行协议,“在未得到任何批准的情况下,在上述道路部分路面挖墙沟砌建成现状的一堵围墙”。
答复书称,1月27日,那马镇调处工作组再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僵持不下,未能达成协议。“苏×民等人依法维护自家人及其他邻人的历史道路通行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判决拆墙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该通道于解放前存在,是苏×民一家人出入的唯一通道。“苏×民认为苏×荣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及邻人的通行权”。
良庆区法院认为,苏×民的诉讼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驳回苏×荣、苏×镇“要求判令苏×兰、苏×民等人拆除占道搭建的猪、牛栏等杂物房及芭蕉树,排除障碍,恢复原状”的反诉请求。7月15日,苏×荣说,他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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