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姜锋
意外丢失电动车,警方找到并通知失主取车本是好事,可是南宁市民涂女士被要求给警方送一面锦旗,这令当事人很不解。16日上午,警方回应说“领车无需任何条件,是一场误会”。
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称,他的同事涂女士之前丢过一辆电动车,近日该女士接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刑侦二大队的电话,说该大队办案时收缴了这辆被盗车,让她尽快带着购车票证去取车。他说:“我同事来自农村,目前在南宁打工,收入不高,还要补贴家里。听到这个好消息她开心死了。”
“后来车迟迟不给领,来电话的人让我同事送一面锦旗,以表达对警方破案神速和追回被盗车的感谢。这话令人气愤,一方面,是我同事没有经济能力送锦旗;另一方面,警察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老百姓,不应该开口要锦旗。”黄先生说。涂女士则表示,电动车都找回来了,送就送吧。
7月16日上午,二大队李副大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5月和6月,在他们侦破的案件中,追回两批被盗的电动车,共20多辆。无论失主是否报案,他们都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找到失主,并无条件返还了车辆。这两起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车辆追回来后,要对车辆进行估值,以便根据案值对疑犯量刑,因此领车迟了点。
李副大队长说:“因为工作忙,我们安排了文职人员通知车主领车,可能是文职人员表达不清或者是双方沟通时产生误会,加上我们对涉案车辆进行估值延长了领车时间,让车主误以为只有送了锦旗才能领车。我们在返还赃物时,不允许也不会向受害人索要任何财物,这次完全是一场误会,我们会向涂女士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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