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 实习生 张蔷)开着套牌克隆出租车,在遇上执法人员执法时,竟然还暴力抗法并持刀捅伤人。这一行为使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而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昨日上午10时,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妨害公务一案。
事情追溯到去年年底,2016年12月10日凌晨1时,南宁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南宁市凤凰岭路阳光酒店停车场进行执法,这时,一辆车牌为桂ATU8××的安途出租车开过来,一开始并没有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
随后,执法人员任某等人上前依法盘查时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是套牌克隆车。任某随即表明了自己的执法身份,想要进一步了解其驾驶车辆的情况。不想,李某当时情绪十分激动,丝毫不配合执法检查。
为了弄清楚套牌车辆的真实情况,任某继续耐心和李某沟通,但李某的态度一直都不情愿。就在双方言语争执的时候,李某突然从驾驶室的车门旁边拿出了一把水果刀。任某还没有做出反应,只见李某右手拿刀就冲向自己。
任某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只得尽力闪躲,但李某情绪已经不受控制,持刀捅伤了任某的右大腿裆部。整个伤人过程前后不到两分钟,周围的同事看见时已来不及阻止。大家赶忙拥上前制服了李某并报警,随后火速将任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李某被控制后,当即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
经过治疗,任某的伤情已无大碍。
昨日上午,案件开庭审理。经过调取现场执法录像、现场指认笔录以及照片等,找到了作案用的水果刀,以及听取了现场证人刁某、覃某的证言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良好,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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