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晔炜 摄)
为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守法的行业风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今后,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却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引发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式将其公之于众。
据悉,2016年,南宁市立案查处“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1339件,罚没款101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6起。查处自治区督办网络案件1起,公安部门根据市食药监局移送案件情况发起全国公安部门集群战役1起,配合南宁市治安支队查处公安部、国家总局督办案件1起,严厉打击了南宁市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监督 形成打击合力
去年,南宁市共组织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及专项食品监督抽检6000余批次,日常监督和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等专项药品监督抽检760余批次,化妆品70余批次,医疗器械40余批次,及时对不合格报告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对市场和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或销毁或做召回处置,对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做到每份检验报告有调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药监局还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在日常监督中对查到的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去年,在市食药监局指导江南区食药监局进行的一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南宁市淡村市场猪肉行内,有三个摊位的经营户疑似将一种白色粉末涂抹在在售肉品上。经执法人员快速检测显示,白色粉末内硼砂含量高达97%。根据检验结果和现场收集的白色粉末物质及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三位摊主在肉品中添加了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硼砂”。随即,江南食药监局将案件移送江南公安分局,江南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对三位摊主伍某、覃某、黎某进行逮捕。同年8月15日,江南区人民法院以同样罪证判决伍某、覃某、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市食药监局与司法检察机构通过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检查、现场移送等合作机制,深挖案源、集中打击,给不良商贩起到了巨大震慑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重大,仅依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努力远远不够。南宁市食药监局通过完善市本级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和“12331”系统升级建设,畅通与区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信息互通渠道,加大“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诚信建设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近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该制度有效期2年,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制度》第一条就提到“为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南宁市食药监局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积极推进餐饮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开展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评定等级较低的,南宁市食药监局积极采取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监督抽验批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上榜管理 赏罚分明以正风气
“诚信、奉公守法、利国利民、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等上‘红榜\’,失信、自私自利、以邻为壑、坑蒙拐骗等等上‘黑榜\’。”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红榜是为了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行为,对有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在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
而“黑榜”是为了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把存在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情节严重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生产经营其制品,情节严重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情节严重的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列入条件。
《制度》规定,“红榜”名单以自主申报为主,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为申报月,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于申报月5日前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红榜”公布前,申报结果将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予以公布。
如对“黑榜”公布的信息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制度第十一条明确:对拟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者,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其列入结果和提出异议的途径等内容。拟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榜”的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列入结果有误的,可以在收到列入结果告知后5日内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进入“红榜”和“黑榜”的食品药品经营者采取区别管理。
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组织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办案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而对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的生产经营者则采取鼓励政策,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示范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结合实际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本报记者吴青华
通讯员严晔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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