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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焕发绚丽光彩

来源:南宁日报 2015-05-05 09:40   https://www.yybnet.net/

刘孙丽为广西医科大学人文学院模拟法庭点评。(市中院供图)卢玉梅在庭审中。 (市中院供图)何晓莹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市检察院供图)群众给李剑送锦旗。(市检察院供图)陆丽萍(右一)接待社区矫正人员。 (青秀司法供图)刘雪梅(右二)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上林县大丰司法供图)

本报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阎小平 孙晓梅 韦 娜 陈铭迩 曾永超 周 昊

编者按

奋斗是青春的底色,奋斗让青春焕发光彩。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广大青年干警在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的领导下,在团组织的指导下,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南宁政法事业,让青春在本职岗位上闪光,让热血在本职岗位上沸腾,让人生在本职岗位上升华,挥洒汗水、甘于奉献、建功立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树立了政法青年干警的良好形象,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重要力量。今天我们推出政法战线6名青年干警先进典型代表,用笔墨记录他们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的精彩人生篇章。

刘孙丽

“青年文明号”带头人

她先后获得“广西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年成就奖”,南宁市优秀法制副校长、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兴宁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她撰写的论文分别荣获全国、全区及南宁市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奖,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奖。她就是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孙丽,一位审判工作与学术调研成绩突出的年轻法官。

为了多办案、快结案,她经常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制作法律文书。她在审理一起28名劳动者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若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她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多次与庭里同志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利用下班时间加班撰写判决书,依法及时地作出了判决,妥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刘孙丽业务过硬,是大家公认的办案能手。她不仅每年超额完成办案任务,而且主办的案件还被评为广西法院优秀示范庭审。作为“青年文明号”带头人,她时刻谨记职责。六年多的时间,她多次组织和带领该院民一庭青年干警走上街头,进入社区、乡镇、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在办案中,她注重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2014年12月,陈某过马路时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并受重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为无法确认事发时客车和陈某是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就此,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她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充分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仔细审查全案证据,耐心进行明法析理,最终依法认定客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为陈某争取到了8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

刘孙丽在审判工作中秉公执法,拒礼拒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为了减少赔偿数额,主动向其递上一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刘孙丽当场拒收,并严厉斥责了该名当事人的行为。她用自己的行动树立了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

卢玉梅

实干巧干的“80后”

她是一名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的“80后”女法官,以对审判工作的真挚情感,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民事案件,成为绽放在司法战线的一朵“梅花”。她凭借灵活办案的方法,实干加巧干的能力,多次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和“南宁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等。她就是市中院民一庭审判员卢玉梅。

“替群众解决纠纷,解决烦恼,能使自己开开心心地生活。”卢玉梅说,这就是自己希望成为法官的初衷。她把群众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来办,把当事人的烦恼当自己的烦恼,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年仅30多岁的朱某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撞成一级伤残,由于生活困难无钱聘请律师,其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但因缺乏举证能力,一审判决得到的赔偿远低于诉请。卢玉梅二审主办该案,在了解朱某的困境后,依法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法指导双方举证,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朱某得到了公正的赔偿。二审判决书出来时距离春节仅有3天,且有一方当事人以已经回老家过年为由,拒绝来法院签领判决书。原则上二审判决书不生效,朱某就不能领取保险公司已经支付到一审法院账户的执行款。为此,卢玉梅与邮政局沟通,告知原委请邮政局特事特办,优先送达本案的二审判决书。同时,向领导汇报后与一审法院的主管领导沟通,最终为朱某开通绿色通道,使其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想不到现在的法官办案这么有人情味。”这是一起离婚案女方当事人所说的一番话。在这起离婚案中,男女双方存在争议的是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依法不予处理房屋的归属,制作这样简单案件的判决书最多需要一天时间,但卢玉梅了解到双方对房屋归属并无大的争议,只是对补偿数额有争议后,考虑到如果不在本案中处理该房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的矛盾,于是她多次耐心地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对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何晓莹

较真豪爽的“银铃女”

33岁的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何晓莹,无论是讲起民行检察的业务工作,还是谈到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她一开口便是银铃般的笑声,洋溢着热情向上的气息和北方人的豪爽。在追求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她热情坚强、积极向上,是一名如同向日葵花追逐阳光般的检察官。

何晓莹虽然年轻,但办起案来却是锲而不舍。2013年,她接到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年仅4岁的儿子,随同几名小伙伴在某建筑公司空地玩耍,不料坠入空地上未加防护的水坑中溺亡。法院判决溺亡儿童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外来务工人员不服判决,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为了公平正义,何晓莹向法学老师请教法理依据,与检察院领导和同事探讨该起案件,查找相关判例,并对涉及的概念进行逻辑分析判断。她从人们的常识、概念的惯常理解、逻辑推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该案的抗诉意见得到了法院采纳,法院再审作出了由被告某公司补偿原告10万元的裁判结果。

除了在业务上较真,何晓莹还积极投身农村建设,为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寻找出路。她表示:“如果我能被选任,我将从产业扶贫、专业特长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帮助贫困村群众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让居庙堂办案的检察干警带着专业深入基层,加强基层群众与检察官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法治的阳光、幸福的雨露洒满贫困山村的每一个角落。”当选上上林县乔贤镇第一书记后,去年,她积极争取院党组的支持,联系社会爱心人士,为贫困村修路、建篮球场、成立村民文体队、创建供留守儿童学习娱乐的“儿童家园”,还为贫困村的蘑菇产业发展打开了销路。

李剑

传递法制“好声音”的信使

“想要履行好职责,要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李剑经常这样说,也这样做。他对待工作严谨踏实,不计个人得失,面对市级检察院民行案件人少案多的情况,常利用中午休息和下午下班时间办案。同时,他心系群众,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为办案而办案。在办理胡某某等30名村民与村委会侵权纠纷申诉一案中,李剑先是多次到镇政府、林业局、国土局调查核实案件情况,为案件的正确办理奠定基础。法院再审后,他更是从维护和谐稳定的层面出发,积极联系法制办、调处办、林业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善后衔接工作,使纠纷在诉讼阶段得以平稳解决。

在李剑看来,每办理一起案件,就要使群众对法律多一份尊崇,对检察机关多一份信任。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他注重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时刻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九条卡死”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专递法治‘好声音\’,汇聚和谐‘正能量\’。”李剑说道。

2010年,其办理的佳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全区民行检察第一届精品、优秀案件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件;2012年,办理的周祖能等43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全区民行检察第二届精品、优秀案件评比活动中被评为精品案件;办理的韦同等3人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被评为优秀案件;2013年,李剑撰写的《广西三益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报告书》在第三届广西民行检察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佳民行检察法律文书,该提请抗诉报告书还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此外,他还被评为2008—2010年度全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办案能手”。

陆丽萍

温情社矫的引路人

4年时间,在社区矫正岗位上锻炼出了一名“以人为本,依法管控,真心帮扶”的美丽引路人——陆丽萍。她以创建“平安青秀”为载体,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在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城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新课题、新任务,开展起来存在很大困难。陆丽萍克服单位事多人少等困难,经常一个人奔波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核对、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信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加班加点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她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社区服刑人员也从不嫌弃、不歧视,从不不提及他们过去不光彩的一页。

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树生活信心时,陆丽萍总是不厌其烦。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为哥们义气将人打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在社区服刑。起初李某意志消沉,自暴自弃,陆丽萍便主动上门走访,经常打电话了解他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关心和鼓励他。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陆丽萍和亲人的关爱下,李某自觉遵守矫正规定,不断加强自我改造,重新树立了信心。

陆丽萍真心诚意地帮助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并为51名社区服刑人员联系找到了工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心理问题,她积极协调、组织专业心理医生为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治疗,使24名社区服刑人员走出心理阴影。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陆丽萍进行重点帮扶,共帮扶资助生活困难人员20人次,在社区服刑人员中赢得了“爱心天使”的称号。

刘雪梅

普法教育的宣传骑兵

刘雪梅是上林县大丰镇一名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她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她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使双方当事人横眉怒目来、携手并肩去;她把和谐的笑声带进了千家万户。

2014年7月,上林县大丰镇云蒙村的覃某急匆匆地来到大丰镇司法所,称自家的鱼塘因高速公路上林段施工单位的防护工作不到位,导致施工土方遭雨水冲刷后流入鱼塘,使其受到经济损失。刘雪梅了解情况后,立即奔赴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情况,经过她和同事一次次耐心地做协调、解释工作,最终施工方同意补偿给覃某1.34万元损失,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近年来,她用真情和汗水化解各种矛盾纠纷68起,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9%。

多年的工作经验表明,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民间矛盾纠纷的根源。她认为解决民间纠纷,最得力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雪梅与同事组成法制宣传骑兵,轻装简从,深入各村屯、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他们经常一天要跑三四个点进行宣传,有时候司法所用车紧张,没有交通工具,作为轻骑兵队长的刘雪梅鼓励队员骑电动车到点宣传,并以身作则,带领队员按时完成宣传任务。

在司法所,刘雪梅坚持将服务窗口前移,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服务项目设置在司法所“温馨之家”,落实工作人员到“温馨之家” 服务大厅工作,确保群众来访有人接待,群众问询有人解答,群众电话有人接听,群众有事能给予帮助解决。由于工作到位,进一步拉近了司法行政干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了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认知度,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形象。为此,刘雪梅多次受到表彰。今年3月,她被上林县委、县政府评为2014年度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4年5月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2013年6月,大丰镇司法所被上林县授予先锋示范岗称号以及上林县2013年度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度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策划:市委政法委

组稿:市委政法委宣传科

供料: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司法局

审定:玉 莹 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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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上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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