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秋吉
6月3日10点30分左右,甜城湖三段,中国·内江第七届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文艺表演圆满结束后,在龙舟节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8000多名场内观众依次退场,场外众多围观群众也陆续散去,秩序井然。
但记者注意到,有个别人却拿着小刀,觊觎着围栏上的广告喷绘。活动一结束,就想拿着小刀,撕下这些广告喷绘。还好有工作人员及时制止,这些大幅的广告喷绘才没有遭到破坏。
记者了解到,不只是龙舟节,很多大型活动结束后,都有那么一些人打着这些大幅喷绘广告的主意。但这个主意真的打不得!
首先,危及个人生命安全。不说其他,去撕这些又高又大又重的巨幅广告,自身的安全有没有风险?从高处坠落、被重物砸伤,或者砸伤他人怎么办、谁负责?生命安全是自己的,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得不偿失。
第二,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户外喷绘广告,要么是政府的公共设施,要么是广告公司的私有财产,都不是“没主人的垃圾、废品”。所以谁去撕,谁想据为己有,谁就是小偷,这个就是犯罪行为——这跟在路上捡拾别人丢掉的矿泉水瓶子是两个概念。
第三,影响城市文明、破坏社会风气。刚刚还是一片歌舞升平、和谐美好,瞬间“你方唱罢我登场”,拿着小刀搞破坏,你撕一块,我撕两张——这种“市井画风”给人的感觉很不好,撕烂的广告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影响城市形象——撕掉的是城市的脸面、偷走的是社会公德。特别是龙舟节这种大型活动,是内江对外展示精神面貌的一个窗口,更是让外地人认识内江的一个平台。
可以说,广告喷绘这一撕,在个人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上撕掉了一大块、在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上撕掉了一大块、也在内江对外的城市形象上撕掉了一大块。
记者认为,无论是公共设施还是私有财产,看见有人蓄意破坏或者据为己有,市民都应该敢于制止和举报,形成每个人都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告诉市民,户外广告,撕不得!
无论破坏或者盗取的物品价值几何,都应该承受道德上的谴责、承担法律上的后果,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人不敢在户外广告上动刀,也不敢在社会风气和城市形象上“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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