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知名漫画家朱德庸认为北京电视台播出的《上班这点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北京电视台、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院。据悉,目前北京市一中法院已受理此案。
朱德庸诉称,他于2005年4月出版《关于上班这件事》一书,而上海唯众等于2008年1月至12月制作了以职场话题为内容的谈话类节目《上班这点事》,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出。该节目不仅在栏目名称上使用了《关于上班这件事》的书名,而且在节目广告宣传和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关于上班这件事》书中的标志性语句。因此,他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而被告的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在北京电视台第五频道播发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电视台方面认为,《上班这点事》节目并非该台自行制作,而是通过相关版权代理商购得,取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朱德庸认为《上班这点事》节目的广告宣传短片中有一段嘉宾的话涉及其作品,但该短片只是节目介绍,并非节目本身,所涉及的也只是嘉宾即兴的一句话,并不是事先特意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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