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是“雷锋日”,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学雷锋的热潮,此时也恰逢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之时,代表委员们自然也将这一社会热潮融入自己的提案之中,继有代表提出“官员应率先垂范地学雷锋”之后,又有代表联名建议设立公民道德最高奖——“中国雷锋奖”,并提议获此殊荣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国劳模的待遇,以嘉勉各行各业中乐于助人、默默奉献的优秀公民和道德标杆。
不可否认,代表们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在当下社会的影响力,然而是奖项自然需要被评判,那么,试问,这个“雷锋奖”要怎么评?它的评判标准是怎样的?是要考评谁平日里做的好事更多还是谁做的善事更为人们所熟知?而提议中所指明的“获‘中国雷锋奖\’殊荣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国劳模的待遇。”更是让人难免产生“道德功利化”之感。
2011年,广东拟将“见义勇为”立法、依法惩治诬陷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相应的物质奖励时,就曾在全社会引起巨大的争议,不少人认为这有违“见义勇为”中“义”字的初衷,但在某种程度上,见义勇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笔者认为,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心理和物质上的双重保障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鼓励人们在关键时刻“该出手时就出手”。
同样是奖励,设立“雷锋奖”的因由却有些站不住脚,笔者认为,“雷锋精神”与“见义勇为”不同之处在于,它所代表的更像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关怀,这是一种点点滴滴的“义”的集合,更贴近于我们时下所倡导的“凡人善举”精神。雷锋是英雄吗?他是,但他不是轰轰烈烈的英雄,他是不留名的草根英雄,更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好人”。确切地说,我们今天之所以要“学雷锋”,就是为了让社会上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我们只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也可以成为“雷锋”,而我们的身边人也都是“雷锋”。难道“中国雷锋奖”要将“雷锋”也分个优良中差?挑挑谁是最好的“雷锋”?
同时,将“雷锋奖”物质化,更是悖离了雷锋精神的本质,矮化和扭曲了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最核心的价值正在于那种对物质的超越,在于助人为乐,在于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我相信,雷锋当年做好事的时候是绝没有想过要“享受劳模待遇”的。想必这也是“雷锋精神”永不过时的一个重要原因。
想向社会推广一种道德典型的想法非常好,但不能因为一种“急于让这种精神被公众接受并效仿”的冲动,就在这种冲动下穷尽各种手段以各种名目让公众快速地接受,带着这种“速成”心理走着走着往往就会背离精神的本源。“雷锋精神”本来就是凡人道德的一个制高点,更是民众对于“凡人善举”的诉求,当下的中国社会需要塑造这样一种价值高度,这样的“精神”与任何一种功利捆绑在一起都可能是一种矮化和背离,因为真理再多往前走一步,往往就是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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