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侵吞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共计2800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对吴顺弟开展立案侦查。经查明,吴顺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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