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很便宜的“尖庄”摇身一变,立刻成为市价昂贵的“五粮液”,这其中的暴利令46岁的“作坊主”铤而走险,制造出标值超过26万元的假冒酒。昨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作坊主”段某因涉嫌犯生产伪劣产品罪接受法庭调查,案件未当庭宣判。
段某祖籍河南,仅小学文化程度,来兰打工时,段某意外得到一条致富捷径:将劣质酒装入高档酒瓶内出售,此法可赚大钱。于是,他瞄准市价昂贵的“五粮液”,并为此准备好“五粮液”专用酒瓶、商标、防伪标识、还有包装箱,准备批量制假达成发财梦。2011年11月11日10时,在城关区刘家滩村的一出租屋内,段某与同乡秦某(另案处理)将市值很便宜的“尖庄”白酒拆封,灌入“五粮液”酒瓶内时,被公安逮个正着。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次充好,生产伪劣产品,其行为应当以生产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生产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属于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段某对指控事实与罪名供认不讳。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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