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小心丢了身份证,结果换来10天刑拘,这是北京刘女士的亲身遭遇。马某捡到了刘女士的身份证,遂用来伪造房产证诈骗,接到报警后,警方将马某抓获,并根据马某的“供述”将“诈骗同伙”刘女士刑拘,直到10天后马某承认诬告陷害,刘女士才重获自由。(9月11日《新京报》)
丢失身份证者要负的最大责任无非也就是粗心大意、保管不力,一旦因身份证被滥用牵扯到自己,这些“马大哈”应该配合警方调查,但不能说关就关。
一个清白的公民,就因为一张身份证的丢失和几个骗子的牵连,硬是被剥夺了10天人身自由,此事不能以放人简单了事。丢失身份证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都像刘女士这样,因为丢失一张身份证就要在铁窗内莫名其妙“住”上几天,公民权利何处安放?
(据9月12日《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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