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对“恶意弃考”的
诚信裁判宜慎之又慎
事件: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开信,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试考”浪费资源。据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也都将记入此诚信档案库。
观点:把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行为也记入诚信档案库,则显得有些过。报考是考生的基本权利,弃考也是其基本权利。国考不是战场,不存在“逃兵”一说。在考试中,主考部门更有确保考试公正的责任和义务。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最大问题并不是出在考生身上,而是出在有的主考部门这里。考试不公、暗箱操作、权力黑幕,极大地削弱了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现在最急迫的,显然是多在增进国考公信力上下工夫。
《光明日报》
“单双号限行”是
转嫁城市管理责任
事件:10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北京市9月份交通拥堵状况的报告。该报告显示,9月份北京市交通拥堵指数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0.3%。该报告披露,针对交通拥堵情况,北京市除了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外,还将“评估”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据说,这项措施若评估通过,相比目前的尾号限行,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将实行更严厉的限号措施。
观点:单双号限行措施,实际上是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一种外加的强制性限制。任何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措施,从管理的角度讲,都会有利于秩序的形成。在秩序的基础上“允许”公民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在秩序的“剩余”空间内“配给”公民的自由度,可以大大方便秩序管理者和维护者;而在公民充分享有自由的基础上形成秩序,无疑将会大大增加社会秩序管理者和维护者的责任。因此,按汽车牌照尾数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措施,至少有转嫁城市管理责任之嫌。治理交通拥堵是社会管理方式改革的一部分。那种一说解决什么社会问题,就先想着如何限制公民的自由,就先盯着公民钱袋的方法,正是社会管理方式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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