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人老张去年准备建3栋6层高的住宅楼。
几经联系,老张找到来自湖南的老王帮他建房子。老王拿到工程后,没有立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而是又将工程转给了包工头小肖。最后,实际上是由小肖雇请工人给老张建房子。
阿芳是小肖雇的一名工人,去年7月的一天,阿芳负责为住宅楼2楼粉刷内墙。
施工期间,阿芳想用放在6楼的斗车运输材料和工具,于是来到6楼,想通过楼梯把斗车拉到2楼。可不料她把斗车拉到3楼和4楼的拐角处时,斗车由于惯性失去控制,恰巧施工时这栋楼的外墙没有安装防护栏,阿芳最终连人带车摔下了楼。工友见状赶紧把她送去医院。
事后,阿芳来到法院起诉老张、老王和小肖,要求他们作出相应赔偿。
面对起诉,老王表示,阿芳不是由他直接雇请的工人,他不是赔偿的义务人。而小肖则表示,阿芳受伤是因为她私自将斗车从楼梯推行下楼,属于违规操作,因此,他也不应担责。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老王和小肖不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
昨天,叠彩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阿芳在本案中承担30%的责任;小肖则应承担70%的责任,老张和老王应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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