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在上海将执行国IV排放标准。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 (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事实上,正因为油品难以匹配,各地实施国IV排放标准的时间已一再被推迟。去年初,环保部对标准实施延期原因称,“鉴于目前满足国IV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IV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IV标准”。
今年4月起,南京对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实施了国IV标准,但是由于国IV油品的供应不足,当地媒体曾建议当地市民和机关购买那些能够使用国Ⅲ柴油的“国Ⅳ车型”。《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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