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高院大门外排满了前来旁听的人员
■本报记者肖竹
昨日,广州的天气炙热异常,历时近一年的加多宝广药红罐包装、装潢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审判庭内人头攒动,近200名媒体人士和公众参与了旁听。
庭审激辩红罐包装归属
昨日9时开庭,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也就是说,两案合一。加多宝和广药各自作为原告,提出的诉求几乎一样:第一,对方停止并销毁相关红罐产品;第二,对方赔礼道歉并消除相关影响;第三,对方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只有第四点不一样,广药要加多宝赔偿1.5亿元,加多宝对广药的索赔暂定3096万元。而双方争议焦点如下:
一是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是什么?广药称,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而加多宝认为,本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多年来加多宝生产经营的曾经租用王老吉商标 、现使用加多宝商标、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红罐凉茶。即“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
二是“红罐”包装归谁所有?加多宝认为,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并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广药则表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的。
加多宝出示49份庭审证据
包装装潢权,是知名商品特有的权利,案件的焦点在于:第一,双方要如何证明自己的商品是知名产品。第二,由于商标已判给王老吉,所以它需要证明,包装装潢权和商标权的密切关系;而加多宝则要努力证明,红罐是他们生产的,生产者才应拥有包装装潢权。
庭审现场,广药提交至少20份证据,加多宝则提交了49份证据,证明红罐属于加多宝。据介绍,加多宝证据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的证据,第二类是加多宝对包装培育的证据,包括宣传、赞助、捐款、促销等,第三类是加多宝认为对方产品外包装装潢侵权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为了证实,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自主设计了红底黄字的金属易拉罐包装,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
据加多宝方面阐述,加多宝投入了300多亿元打造红罐凉茶,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17年来,加多宝集团不遗余力,通过技术创新、营销推广、持续不断的数以百亿计的各项投入,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将偏安一隅的区域性凉茶,成功推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6年获得“中国饮料第一罐”的殊荣。
庭审结束后,加多宝代理律师指出,是加多宝一手将红罐凉茶打造成知名商品,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因此,可以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全国知名商品。
该律师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材料进一步陈述了自己的法律意见,他认为,红罐包装、装潢是陈鸿道设计,授权加多宝集团使用、投入商业生产经营,其依法应当属于加多宝所有。广药集团既非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也从未使用过红罐包装,它对该包装装潢没有支配权。在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之后,亦无权使用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各界对红罐归属众说纷纭
据悉,5月8日,加多宝和广药在广东省完成了庭前质证,而质证现场的激烈争论让这场曾“暗战”一年之久的官司多了些未知数。而随着红罐官司的临近,全国多地的种植户、经销商,七大工厂的员工、法律专家、包括网友等对此案件都众说纷纭。全国30多位顶级法学专家共同签署《法律意见书》,支持红罐加多宝。
该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除了巨额赔偿之外,也关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及特有名称如何获得有效保护等问题,这在当下中国企业界品牌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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