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爆料称,承载应急避难功能的望京北小河公园内出现了两个高档会所。昨天,两会所管理人员称,会所为租用公园的土地,主要服务于政务、商务等高端人群。 (据6月6日《新京报》)
公共资源,就应该坚持其公共属性,而不应该只是少数人所享有的特殊领地。公园是市民公共区域,更何况是承载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场地,里面却圈地开起了高档会所供高端人群消费使用。公共资源、应急避难场地,岂能变身“富人俱乐部”?
近年来,各地“变味”的公共资源不少。如,2010年4月,开发商在云南大理洱海填湖建豪华别墅群,让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变成了某些人的后花园;2010年6月,杭州30多家“富豪私人会所”占据一线湖景被媒体曝光;2011年5月,故宫“建福宫”和颐和园又相继被曝开设私人会所……有的虽然会搬出种种“合理合法”的理由,依然掩盖不了公众的深刻忧虑。
日前,住建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要确保公园姓“公”。让少数人的奢侈消费挤占公共资源,既违反规定也违反了公园建设初衷,实际上是以牺牲公共资源为代价,换取部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暴露出来的是,公共资源与部门利益的博弈。
如何把城市公共资源保护起来,而不能任少数群体独占独享,甚至成为用以生财的囊中资本?以笔者之见,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法律规范,让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有法可依;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者的责任,给部门管理者套上“紧箍咒”。只有这样,公共资源变身“富人俱乐部”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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