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理清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意见》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意见》解读
如何啃下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标志这项改革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意见的出台将对涉法涉诉信访产生怎样的影响?下一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如何啃?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1 诉访分离,维护司法权威
《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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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非常重要,普通信访可以到信访部门办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到相关政法机关办理。
“这个意见的重点是诉访分离,不是说要取消信访制度,而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已经经过一审、二审,或者正在诉讼程序中,那么这个案件就不要经过其他渠道办理,而应该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傅郁林说。
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在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深有体会。他说:“在实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比通过信访局上访、再由信访局转交法院解决的成功率更高,也更节省时间。”
“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会对来本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说。
2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稳定社会关系
《意见》强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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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说:“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了,起诉之后进行一审,不服一审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申请再审还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到检察机关去申请抗诉。如果这个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了,就应当是最终决定。”
傅郁林说:“诉讼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停地进行信访,会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破坏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对方当事人也不公平,又要把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到案件中去。”
3 坚决杜绝“拦卡堵截”正常上访
《意见》强调,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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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限制正常信访活动。”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周新说,同时对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活动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区分情形,依法予以处置。
周新强调说:“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说,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于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构建息诉化解双责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等,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修保对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他认为,应组建由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民间第三方评访团”,用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化解当前的信访难题。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社会公理体现到每个信访案件中。
4 防止审判瑕疵,建好信访入口平台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解读
“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源头治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高莎薇分析指出。
据了解,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对于实行诉访分离后,如何畅通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渠道的问题,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减轻信访群众之累。
5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
《意见》要求,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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