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陈菲
日前,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涉案企业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提起的12件公益诉讼之一,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为维护百姓权益营造山青水绿的环境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将逐渐凸显。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到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一系列举措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好照进了百姓心田。
2014年6月,中央开始决定在上海、广州等地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第一批改革试点。
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至关重要作用。
“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共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仅2015年审议通过的就有22个,占到全年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文件数量的三分之一。
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改革更加鼓励各地大胆探索,走出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也是改革的“牛鼻子”。
在这项改革中,上海等地向法官检察官放权的同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办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等制度机制,实现了司法业务管理从个案审批到宏观管理的转变,提高了司法工作整体水平;吉林等地细化了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既对因司法人员主观故意或重大失察造成的错案严肃追责,又把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伤司法人员办案积极性。吉林、湖北、贵州等地也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让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办案质量和效率也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3%、98.9%,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3%;全市试点检察院诉判一致率98%,职务犯罪立案后有罪判决率100%,2014、2015年连续两年无一起错案。吉林全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9%、23%。海南全省法院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0%,集体上访下降15.8%。湖北试点检察院涉检信访量同比下降14%。青海法检两院无一起错案,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7%。
“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四项改革试点的理论准备、政策支持、经验积累已比较充分,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改革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2015年8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村。一个农家院里,土坯墙上挂着法徽,十几个人围坐在石桌周围,一个临时简易法庭就在这里开庭。当事人陈家父子没有想到,他们信访反映的问题这么快就有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开到了这个偏僻的山村,开到了自家门口。
这一场景,是设立巡回法庭这一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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