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距李明(化名)发现自己被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库已1年多,期间他曾多次找到辽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也曾到过铁西公安分局,反映自己从未吸毒,只是帮朋友的忙,到兴顺派出所登记“凑数”完成指标,要求警方删除其吸毒信息。(8月18日《京华时报》)
为了完成破获涉毒案件指标,派出所民警制造假材料,捏造一起吸毒案件,导致一名男子“被吸毒”,并被录入信息库,从而致使其驾考受阻。这样的奇葩事件令人哭笑不得,也令人难以释怀。可见,民警制造假案,当地公安部门应反思“破案指标”的合理性。这种只顾及部门利益,而无视科学办案理念的执法手段,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而且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宗旨。
男子“被吸毒”,罪魁祸首依然是那个饱受社会诟病的“破案指标”。众所周知,侦破技术具有相对局限性,在社会情况日益复杂、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破案“下指标”很容易适得其反。基于案情的复杂性,可以对侦破刑事案件数量提出倡导性的指标,但不宜提出刚性指标。特别是,刑事案件少,说明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好,再规定“破案指标”,纯属多此一举。明知道这项规定弊大利小,一些公安机关又无法去完全兑现,为什么还要硬着头皮去推行呢?
可见,男子“被吸毒”,源于“破案指标”之弊。不废除“破案指标”,就难以杜绝制造假案之类的雷人事件发生。若想刑事案件下降,民众公共安全感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抓起,从提高办案水平,改善执法理念做起。各地公安部门应以此为戒,遏制盲目追求破案率的政绩冲动,维护好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形象。更重要的是,对于公安部门规定“破案指标”等错误做法,从制度上正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张西流
新闻推荐
据统计,我国约有七成家庭备有药箱,但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