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辅警改革相关实施工作。该局将于近期启动首批辅警招聘工作,并尽快出台辅警管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保障、退出等“1+10”配套制度,探索辅警管理的“深圳经验”和“深圳样板”。
会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进行系统宣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抓好当前的内外协调和宣传、组建辅警队伍、做好辅警招聘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全局各单位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深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傅伦博表示,招聘辅警对缓解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严格施行,2017年11月8日,市政府六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对理顺辅警管理体制、完善辅警管理制度、规范辅警职业保障等实施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条例主要针对深圳警力紧缺和现有警务辅助岗位临聘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突出问题,紧紧依照国务院、国家五部委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辅警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建立一支有活力、能战斗、专业化、高素质、国内领先的新型警务辅助队伍。
深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傅伦博表示,招聘辅警对缓解警力不足、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傅伦博表示,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对缓解警力不足、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围绕“三有一严”思路,对辅警的责权利及管理进行了整体设计,为辅警参与行政执法进行适当赋权始终是立法的重点,也是深圳辅警管理改革的最大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辅警身份。条例将辅警视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义为“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规定其履职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突出了其身份地位和作用,强化了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将有效增强辅警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工作责任感。
二是创新执法赋权。在遵循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 除授权辅警可独立从事一般性警务工作外,特别针对我市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对多项法律规定的须由2名警察完成的行政执法工作变通为1名警察带领1名辅警即可从事,实现1名辅警替代1名警察的作用,为缓解警力不足问题探索新路径。为保障履职需要,条例还明确辅警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为防止权力滥用,控制执法风险,条例规定了多项比较严密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条例严禁辅警替代民警开展刑事执法、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警务工作。
傅伦博说,此外,增设兼职辅警,给改革纵深推进拓展空间,条例借鉴境外辅警管理经验,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形式的兼职辅警”,以满足举办大型活动、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况临时调遣辅警力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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