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日前发布的消息,浙江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5日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潘春良、潘传良等10名被告人依法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春良、潘传良、杨建兴、杨荣金、蒋松年、曹银扣、花彩凤、潘三毛、潘财洪、钱福明、刘兵、王万奎、王孝伍、王小强、孙成相互相结伙或结伙他人,由被告人潘春良策划,互相分工,分别组织、联系、运输、装卸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固废,装运至经过改装的货船上并稀释后,采用暗泵排放的方法直接排入运河河道水域内,数量达6300余吨,目前,为消除污染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各被告人均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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