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江黎)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医疗救治有关情况,并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第五版”)。《诊疗方案第五版》指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诊疗方案第五版》明确,将“接触传播”改为主要传播途径,增加“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传染源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潜伏期1~14天,多为3~7天。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症相对较轻。实验室检查中增加“粪便标本中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出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大部分消毒剂可有效灭活病毒,但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应避免使用含有氯己定的消毒剂。
放宽疑似病例标准。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湖北省增加“临床诊断”。确诊病例诊断标准没变,仍为需有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疑似病例”标准修改为:无论有没有流行病学史,只要符合“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和“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这2条临床表现,便可考虑为疑似病例。
治疗中的抗病毒治疗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或可加用利巴韦林静脉注射(成人每次500mg,每日2次)”。抗菌药物使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成功治疗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要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其他治疗措施中增加:“应当注意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由于免疫抑制作用,会延缓对冠状病毒的清除。”
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在“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基础上,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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