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一家法院19日就“岁月”号国家赔偿案宣判,认定韩国政府和船务运营商清海镇海运公司对这起致死300多人的海难负有责任,应向遇难者及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韩联社报道,这是韩国法院首次认定政府对这起海难负有责任。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说:“政府和清海镇海运公司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法院因而认定两方有义务赔偿原告。”
判决书认定,清海镇海运公司允许“岁月”号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出海;海难发生后,船员要求乘客待在舱内自己却先行逃脱。政府反应慢,负责指挥救援的木浦海洋警备局“没有采取有效救援举措,没有尽到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
法官李尚贤说,“遇难者在船内等待救援时死去”,判决结果考虑了他们当时经历的恐怖和痛苦以及遗属们遭遇精神打击、至今承受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痛苦。
2014年4月16日,“岁月”号客轮从韩国西北部仁川港出发,前往西南部济州岛,在西南海域进水翻沉,导致304人遇难,多数是参加修学旅行的安山市檀园高中师生。
法院判处韩国政府和清海镇海运公司赔偿每名遇难者2亿韩元(约合119万元人民币),赔偿受害者父母各4000万韩元(24万元人民币),赔偿遇难者兄弟姐妹、祖父母等500万至2000万韩元(3万至12万人民币)不等。
法院宣判后,遗属原告团在法院外召开记者会,对判决结果表达失望。遗属代表柳京根说,遗属原告团期待在上诉中获得更有利的判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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