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收获100000+
■“转载”一篇文章,《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
■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近万
请赔10000000
■万达发文表示,该文冒用王健林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严重侵害了姓名权和肖像权
■除了要求该公众号立刻删掉该篇文章、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之外,王健林还提出一个让人咋舌的索赔金额:1000万元
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状告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并索赔1000万余元。
14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公众号实际运营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宣判后,两方代理人均表示要回去询问当事人是否上诉。
发文章 冒名批淘宝
王健林诉称,2015年11月12日,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全文充斥“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占总数量百分之九十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十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等言论。
该文章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近万。
忙道歉:饶我这一回
随后在11月16日,万达集团正式发文表示,该文冒用王健林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严重侵害了姓名权和肖像权,除了要求该公众号立刻删掉该篇文章、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之外,王健林还提出一个让人咋舌的索赔金额:1000万元。
面对天价索赔,该公众号迅速回应,在删掉争议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一篇“真诚地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表示:“饶了我这一回,下不为例!”希望获得谅解。但道歉没有换来撤诉。同年11月18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代理律师表示,这篇文章让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
“转载”?不予采信
公众号方的律师则表示,王健林提出的要求属于过度维权。
法院认为,公众号冒用王健林名义有针对性地对“淘宝网”和马云进行了负面评价和贬低,已构成对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这种侵害行为容易造成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王健林名誉权的侵害。但法院认为,王健林主张的千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过高,依据公众号的过错程度、涉案文章的内容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除在网站、媒体公开道歉外,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1.5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为,被告虽主张涉案文章系“转载”,但同时也认可,所谓“转载”行为并不包括在文章标题中加用原告姓名和在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且被告提交的所谓“转载”文章在内容上也并非与涉案文章完全一致,故法院对于“转载”的主张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索赔千万 为何只得6万元?
为何只得到6万元的精神赔偿?主审法官告诉记者,精神赔偿一般是参照人身死亡、伤害案件的标准,并考虑到原告的社会声望。“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一般判案中,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额度是10万元,民法司法解释中也提到精神赔偿金要适度、适量。”他还表示,只有极特殊情况才会涉及高额的精神赔偿,“例如企业之间影响产品销售,公益诉讼中的受损害群体人数多等。”
这一诉讼其实也警示目前如火如荼的自媒体,在网络上也不能靠虚假信息博人眼球。
据北京日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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