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浙江杭州李小姐的母亲提着20万元现金去银行汇款,因她直接把装钱的包放在电动车中间的踏板上,不幸丢失李小姐弟弟等着治病用的救命钱。万幸的是,经过民警和李小姐的多方努力,钱最终找回来了,但已经失去了近3万元。因为经过沟通协商,捡包的老伯和中间人分别索要报酬2万多元和5000元。(7月19日的《钱江晚报》)
网友热议
网易辽宁省手机网友:支持!数目这么大,而且还是救命钱,既然已经归还,失主应该对捡拾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答谢。
撅腚了吗:法律既要惩罚犯罪也要鼓励人们行善,所以适当奖励有何不可?
网易辽宁省沈阳市手机网友:我认为这感谢费应该给,但老伯要的数额及做法有点过了。
肖环:在本次事件中,如果捡到包的老伯主动向失主索取物质报酬,则不在法律强制要求范围内,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失主可以对老伯进行一定的物质酬谢。
快乐的老头子:可以效仿日本,就拾物归还报酬立法。日本法律规定,归还拾物的人可向失主索取10%的酬谢;拾得物交公安机关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归拾得者所有。我认为这是对拾金不昧的人的一种奖赏、一种鼓励。在道德领域仍可提倡无偿归还的优良传统。
赵翠玲整理(感谢网易、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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