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凌晨,中山桥向西300米处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造成4死4伤。经过9天的漫长等待,昨日,丧生的3名大学生的家属终于从河北交警大队事故股赵股长手中接过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认定,大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司机张某在事故路段超速、越线行驶,负主要责任;福特轿车驾驶员孙某与甘肃欣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次要责任。
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3月9日下午,河北交警大队的有关领导向事故双方家属及单位就责任认定进行了介绍。据悉,3月2日,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在鉴定意见书上明确指出,福特轿车驾驶员孙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91.6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事发当晚,孙某在安宁一酒吧娱乐时,与兰州交大的3名外籍学生相识,随后孙某驾驶福特轿车送其中一名学生回住处,途中发生车祸。
河北交警大队事故股赵股长告诉记者,经检验,张某驾驶出租车超速、越线行驶,在避让路中的工地安全警示牌时措施不当,驶入左道,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故负主要责任;施工方甘肃欣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地点施工时未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同意,未在工地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警示牌反光标志不明显,无警示灯;福特轿车驾驶员孙某醉酒开车超速行驶。后两者分别负次要责任;所有乘员没有任何责任。
大桥车行提出异议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兰州大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张经理提出异议,认为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张某虽超速行驶,但并不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河北交警大队,记者见到了遇难者杨某的父亲杨承山,他神情沮丧,一双眼睛红肿着。记者了解到,杨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杨某是家中唯一的大学生。为了供儿子上大学,母亲一人操持家中的农活,父亲离家在外四处打工。“本想着等儿子大学出来后找份好工作为家里分担一些,不料飞来的横祸撞碎了我们的梦。”杨承山声音嘶哑地说,妻子受不了打击,一病不起。
河北交警大队事故股的赵股长表示,赔偿调解事宜正在进行,受伤人员目前伤情稳定。福特轿车驾驶员孙某的醉驾行为,将在他痊愈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事件回放
3月1日凌晨3时30分,北滨河路中山桥向西300米处,一辆出租车与迎面开来的福特轿车相撞,造成4死4伤。其中,出租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当场死亡,3名乘客为安宁高校学生。福特轿车上的4人不同程度受伤。警方多处核查得知,4名遇难者为大桥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张某、甘肃农业大学学生杨某(23岁)、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杨某21岁、兰州城市学院学生许某(20岁)。事发后,3名学生的家人从庆阳环县赶到兰州,等待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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