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闻》29日报道称,
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加入国际原子
能机构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目的是限制中国 、韩国 、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民众就此次福岛核电站泄漏 、排污入海等行为向日本政府和企业索赔。该报道附的一张图表显示,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中韩等国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
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损害补充
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就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朝日新闻》报道称,1997年《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通过后,
日本政府一直没有签署。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自认为“很安全,不会发生核事故”;更重要的是,日本政府还考虑到,不加入该条约,“当周边国家发生的灾难影响日本时,日本国民就可在日本法院起诉,要求外国政府赔偿”。
但是没想到,日本首先发生了影
响周边的重大核事故。《朝日新
闻》称,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排入大海的核污水给其他国家渔业造成损害,日本海啸后大量房屋残骸上附着放射性物 质漂流到其他国家,这些事情很有可能被外国受害者起诉,如果外国受害者在所属国家提起诉讼 、进行审理,那么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按照受害者所在国家的标准,日本政府“很可能背负来自海外的巨额赔偿债务”。目前,菅直人政权感受到“强烈的危机感,正认真就条约加盟事项进行研究”。
《朝日新闻》的报道还附了一
张图表,解释了加入该条约 、不加入该条约情况下的核损害诉讼途径差异:在目前日本没有签署该条约的情况下,周边国家民众可在本国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国的法律作出裁决,再将裁决结果通知日本法院,由日本法院监督日本相关企
业作出赔偿;但如果日本加入《核
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周边国家民众得通过日本法院提出赔偿诉讼,依照日本法律作出裁决。文章还称,美国政府曾多次呼吁日本加入该条约,但日本一直拒绝。日本共同社5月13日曾报道称,美国能源部副部长珀纳曼12日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日本政府应该尽
快签署《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这一点“极为重要”,他认为“福 岛核泄漏事故处理工作将旷日持久,路途将十分漫长”。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简称
CSC,在1997年12月举行的国际 原子能机构第41届大会上获得通过,之后开放签署。截至2010年底,仅有美国 、印度等14个国家签署。
新闻推荐
善待“疯子”流浪汉 面对流浪汉和餐饮老板的投诉,五菱社区是这样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