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金权晚报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想盗电缆去换钱,结果却换来刑拘,这是李某做梦都没想到的。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3日凌晨4时许,李某伙同
王某(未满16岁,教育释放)在飞
鹅路华丰湾柳岸春晓小区门前河堤处,将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安装的价值1584元、共44米的电缆盗走,随后拿到附近竹林削割电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单位。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岁,且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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