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视点
亿万富豪杜双华发妻“被离婚”的官司还在审理中,日前,一出“原配妻子”状告“现任妻子”的官司,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江苏女子殷福娣婚后就回了家,照顾丈夫,抚养女儿。突然有一天,殷福娣的丈夫在深圳意外身亡!更让她愕然的是,丈夫还有一个跟她一样拥有合法地位的妻子—— —一个已经怀有丈夫孩子的年轻女人张银!2011年5月9日,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赔偿案,殷福娣是该案的原告之一,而她丈夫的“新婚妻子”张银是该案的一名被告。
这两个女人身上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江阴电器老板在深圳突发意外
2010年3月27日晚,江苏省江阴市某电器商行负责人江洪海的父亲江锦秀突然接到一个来自深圳的电话,一个女子带着哭腔告诉他:“不好了,洪海出事了,现在正在深圳的医院里进行抢救……”江锦秀大惊,儿子好好的在江阴做生意,怎么跑到深圳去了呢?江锦秀来不及多想,赶乘第二天清晨的头班飞机飞到了深圳。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儿子全身缠满纱布,已经奄奄一息。
此时的江洪海已经没有任何意识,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江锦秀紧张地问医生:“我儿子到底怎么了?”医生告诉江锦秀:“我们已经为您儿子做了两次手术,现在他的情况还是非常糟糕,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医生的话还没说完,江锦秀便眼前一黑晕了过去。醒来后,江锦秀又赶紧跑到医生办公室,跪在医生面前苦苦哀求:“医生,我只有这一个儿子,求求您救救他!”这时,一名年纪约二十七八岁的女子走到江锦秀面前,叫了一声“爸爸”,这下把江锦秀给弄糊涂了。他疑惑地问:“姑娘,你是?……”那名女子答:“爸爸,我是洪海的妻子,是您儿媳张银啊……”江锦秀当时就懵了:“我儿子结婚十多年了,孙女儿都上中学了。我儿媳叫殷福娣,你是哪里冒出来的?”
家人急赴深圳哪料多出一个妻子
江洪海的妻子叫殷福娣,原是江苏靖江市一家纺织厂的工人。1997年春,时年23岁的殷福娣经人介绍,嫁给了大她一岁的江洪海,那时的江洪海还是当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
1997年底,他们的女儿江梅梅
(化名)出生了。女儿的出生,给这个
平凡的幸福之家又增添了无尽的笑声。
那些日子,江洪海不止一次对妻子殷福娣说:“女儿是我们爱情的见证,以后不管吃多少苦,我们都要竭尽全部所能,让她读好学校,给她一份美好的生活。”丈夫的这番话,殷福娣记在了心里。也正因为如此,平时生活中她是能省则省,从不乱花一分钱。在对自己“苛刻”的同时,殷福娣对丈夫却始终非常大方。婚后这些年,殷福娣很少给自己添置新衣,但却坚持每年的换季时节都给丈夫买几套新衣服。
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江洪海每月的净收入有4000元左右,他对此始终不满足。他告诉妻子,自己一直想做生意,“只有做生意才能赚到大钱,才能尽快地让你和女儿过上更好的日子。”在朋友的指点下,2007年7月,江洪海辞掉了出租车司机一职,来到无锡江阴市做起了橱柜生意。因为吃得苦,很敬业,他很快就成为江阴市美大集成厨房电器商行的负责人。
创业初期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那些年殷福娣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来花。她和女儿常常是一盘凉拌西红柿就是一餐的主菜,难得买一次排骨还要分成两三顿吃……在殷福娣的支持下,江洪海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儿子能干,儿媳贤惠,江锦秀十分欣慰。然而,就在这时,他却接到了这个令他悲痛欲绝的电话。
儿子命悬一线,江锦秀觉得不能再向儿媳隐瞒了,于是他连忙通知了儿媳殷福娣。殷福娣和女儿赶到了深圳。
2010年4月1日,江洪海因为伤势太重,不治身亡。殷福娣急火攻心,住进了医院。
丈夫宣告不治新婚妻子已有身孕
儿子不在了,自称是儿子媳妇的张银,向江洪海的父亲江锦秀介绍了事发当天的情况。她说,她和江洪海2010年3月26日应某橱柜中国总代理的邀请,到深圳参加加盟会。张银说:“3月27日那天晚上,江洪海回到深圳世纪华园宾馆吃晚饭时,喝了一点点啤酒,去上厕所时就摔倒了……”警方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江洪海的确是死于酒后意外,具体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医生说,当时是摔到了头部。江洪海是与一位男同事一起去的厕所,进入卫生间约一分钟后,卫生间传来呼救声,张银才知道江洪海摔伤了,当即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医院接诊后,先后给他进行了两次颅脑手术,希望能缓解江洪海的颅脑压迫症状,但效果不理想。前后共抢救了3天,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亲属商量如何处理江洪海的后事时,张银却找到江锦秀说:“爸爸,我已经怀了洪海的骨肉,孩子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这个名叫张银的女人,与儿子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女人还说她已经怀上了儿子的骨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江锦秀把张银叫来仔细一盘问,才得知她真的是江洪海结婚只有9天的妻子。江锦秀恍然大悟:儿子是离婚又结婚了,只是没有通知他们。
瞒妻离婚再婚民政局被判行政违规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江锦秀决心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江锦秀吩咐张银把相关材料准备好,这才想起问殷福娣:“你与江洪海什么时候离婚的?”这一问,把殷福娣给问糊涂了:“我没有离婚啊!”在家人的提醒下,殷福娣在家里开始翻找自己与江洪海的结婚证,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和结婚证都不见了。江锦秀一听,忙对儿媳说:“你去民政局查一查。”这一查,让殷福娣大吃一惊。靖江市民政局的相关资料显示,靖江市民政局已于2008年6月13日给江洪海和殷福娣颁发了离婚证书,两人是协议离婚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江洪海当天来办离婚手续时,出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他与殷福娣的结婚证原件都是真实的,而离婚证上的照片是江洪海办证时,与一个陌生女子在民政局现
场拍的。殷福娣说:“(离婚证上的)
这个女人不是我,协议书上的签字也不是我的笔迹。”殷福娣随后还查到,丈夫江洪海已于2010年3月16日与靖江女子张银领取了结婚证。
2010年4月9日,殷福娣将靖江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证。靖江市民政局向当地警方报了案,但考虑到当事一方的江洪海已经死亡,案件的许多细节已经无从查起,最后警方未能立案。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那份“协议离婚书”上的两处“殷福娣”三字均不是殷福娣本人所签。据此,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于2008年6月13日颁发的离婚证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靖江市民政局的发证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理应撤销,但由于离婚证是与身份关系紧密联系,当事人之一江洪海在起诉前已死亡,故该发证行为虽然违法,但已不具可撤销性。法院最终判决靖江市民政局为江洪海和殷福娣办理离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这两人的离婚证。
这份判决意味着,殷福娣已不是江洪海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张银才是江洪海的妻子。靖江市民政局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10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靖江市民政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明明认定江洪海的行为违法,但又没有撤销他与殷福娣的离婚证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媛媛法官告诉笔者,此案中的一方当事人江洪海已死亡,且在死亡前已与张银办理了结婚证。如果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江洪海与殷福娣的离婚登记,将会导致这两人原先的婚姻关系自然恢
复,再婚一方(江洪海)在形式上便出
现两个婚姻,这与我国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
“原配”一家四口将“现妻”等告上了法庭
法院的这份判决结果,让殷福娣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这意味着,她现在已不再是江洪海的妻子,也就意味着她失去了江洪海遗产继承的权利。
针对殷福娣的特殊遭遇,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表示,虽然法院判决她与江洪海的婚姻关系没有办法恢复,但她可以要求法院对她与江洪海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由于江洪海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她可以请求多分甚至全部分得财产。而且由于张银与江洪海结婚时间只有9天,因此江洪海和殷福娣财产分割后,属于他的那部分,绝大部分仍可以作为江洪海的遗产进行处理,而非他与后任妻子张银的共同财产。而对于江洪海的遗产,殷福娣虽然没有继承权,但由于江洪海的过错对她造成了伤害,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殷福娣的利益。
那么,本案中的另一名当事人张银的利益又将如何保障?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张银所受到的伤害,由于江洪海已经死亡,目前也只能以经济的方式进行补偿了,比如,可以让她在遗产分配上多占一些份额。
与此同时,江洪海的“原配妻子”殷福娣的权益也不能忽视,毕竟她在整个事件中都是无辜的,而且她与江洪海的婚姻也没有被法院明显宣布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江洪海的遗产分配时,便会出现“两个老婆”。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张银已于2011年年初生下了她与江洪海的孩子。
而这个江洪海的遗腹子,在法律上与江洪海此前与殷福娣生下的女儿有相同的遗产继承权,有权参与对江洪海遗产的处分。
2010年12月,江锦秀和老伴以及殷福娣 、殷福娣的女儿等四人,将深圳那家酒店、某厨具公司及第三人张银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21万余元。今年5月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作为被告之一的张银当天到庭参加了庭审。5月25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殷福娣透露,目前她已聘请律师,准备再次起诉当地民政部门:“至少也要把江洪海与张银在违法基础上取得的结婚证撤销掉,否则我的合法身份就无法得以恢复。”而此案的另一名当事人张银态度也很坚决:“他们家想做什么都行,我随时奉陪,反正我是与江洪海合法领证的妻子,这点有结婚证为证!”
热议判决引发司法界关注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多位法学专家表示,这个案子在我国司法史上实属罕见,它折射出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在立法上的一些欠缺。
据介绍,我国2003年10月1日
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了实施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其中“管理”二字的“引退”,使结婚完全成了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但这恰恰给了江洪海这样的人“钻空子”的机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雷明光教授认为:江洪海要为死亡前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已消失,主体不存在了,就认为他的假离婚证不能撤销,“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却认为,这个判决“非常妥当”。马忆南教授说:“我认为法院审理时是考虑到了一种利益平衡,也就是说,保护后婚。因为后婚妻子是基于对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件的信任,才跟这个男人结婚的,法律上,这个叫作信赖利益。这种信赖利益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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