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老赖\’”系列报道之二核心提示
记者体验了债主、执行法官找“老赖”之难的同时发现,有些人当“老赖”已有多年了,如广西金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个体户仇伟群,早在2年前就被曝光了。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许多“老赖”甚至连地址、年纪、身份信息都不详。而即便有他们的信息意义也不大,不少“老赖”要么搬走,要么玩失踪,要么电话打不通,让执行案件成了积案 、骨头案”。
不过,在寻找“老赖”的过程中,记者还真找到了一位被法院曝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面对采访,他很坦率甚至是侃侃而谈,其主旨可以套用经
典电影《霸王别姬》里的台词
“我本是女娇娥又不是男儿郎”—— —“我本是打工仔又不是真正的法定代表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赖隽群李澜逾期交房被状告欠款2年成“老赖”
在寻访“老赖”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其中之一的广西好机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因逾期交房,在2009年被部分业主给告了。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均裁定该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费用。可是,直到今年,该公司仍有部分欠款未能清偿。正是因此,该公司被列入了这次被法院曝光“老赖”的名单中,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也位列其中。
但“老赖”难找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在李某身上—— —在该公司开发的小区物业办公室内,记者找到了他。正坐在电脑桌前办公的李某,见到记者前来只是稍显惊讶,得知记者来意后,他坦然地谈起了被曝光之后的感受……
“成名”后电话被打曝其实是打工仔
“不明白为什么曝光我。”李某告诉记者,不少亲友看到晚报关于曝光“老赖”的报道后,纷纷打电话来问:“怎么回事?你成了‘名人 ’了,晚报曝光你欠债当\‘老赖 ’啵……”年纪不大的李某成了“老赖”,不停向亲友解释,但他也有话要说,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并想上法院问个明白:像他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老赖”—— —李某说,他只是该公司挂着名号的空头法定代表人。在成为空头“法定代表人”前,他找过律师咨询,并和公司签有免责协议—— — 大意是如公司与人有民事 债务 、经济纠纷,与他无关。李某说,老板有其他投资,而他并没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参与经营,更没有分红,甚至没有额外的好处 、外快,只是挂个法定代表人的空名而已,在公司开发的这一家小区当物业部经理,从事日常事务管理。说得简单点,就是个打工仔。
支持晚报曝光他自认非“老赖”
“这种现象在广东等一些地方很普遍,人家挂名当个‘法定代表人 ’,一个月就白拿几千元工资,不用上班,我还要上班呢!”李某表示,他支持法院通过晚报曝光“老赖”,可他并不是真正的“老赖”,他也没有私人债务。公司欠的33万元并不为多,不是什么大问题,他自己的个人积蓄都不止这些钱,可问题是这33万元不是他个人欠的,找他没用。要找,就找公司去,找股东去。
被曝光,冠以“老赖”的名头后,李某感觉对他的名声上有影响。他称,为此公司方面也召集了股东开会,向他道歉。可如果一旦被下了限高令,不得再出入夜场等高消费场所,对他来说,是难以想像的事。
“傀儡法定代表人”要追究责任吗李某想请债主们放心:因为老板做矿等不熟悉的领域,没有成功,别人也欠着公司的三角债,导致公司目前手头紧,钱暂时拿不出,但终会逐步解决。也可以采用用物业费等冲抵欠下的滞纳金等方法,总之公司不会继续赖下去。可他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债主阿忠等人的认可。阿忠等人认为这种办法并不可行:公司以后不负责小区的物业了,新的物业公司不会替公司背负旧账。
那时,他们又该找谁去?看来,法定代表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生意人贾女士长袖善舞,成立了多家公司,但她就是不愿轻易地让自己当上董事长,成为法定代表人,怕的就是万一有不测,自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际投资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工仔为了保住“饭碗”或是为获得一笔“代表费”,接受投资人让其充当法定代表人的请求。
这样企业一旦有了债务,人们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成了
“替罪羊”却还不起……按《公司
法》等规定,如此“傀儡法定代表人”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李某所称的免责协议能帮他免责吗?这好听的空名就这么好挂的吗?请读者继续留意晚报下一篇“寻找老赖”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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