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曾武)10月17日上午,在逃11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南在远嫁到福建省的大姐的陪同下,来到容县公安局杨梅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0年7月13日晚,黎某松(已判刑)、黄某森(已判刑)受容县杨梅镇四美村人黄某南指使,携带其提供的一罐约10升的汽油,并驾驶其提供的两轮摩托车从该县城区来到杨梅镇绿荫圩,于7月14日凌晨3时许窜到某饭店,趁夜深无人之机,将汽油倒入饭店引燃。该场大火将饭店的电冰箱、电视机、冰柜等物品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多元。案发后,黎某松、黄某森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黄某南因涉嫌放火罪被容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但其一直逃亡在外地,11年来从未回过家。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杨梅派出所针对黄某南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劝返计划。黄某南家庭情况特殊,其母亲已改嫁,姐姐也已远嫁福建省。民警登门拜访其母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与其谈话交流,其母亲表示愿意想办法联系黄某南让其回来自首。民警还上门做黄某南叔叔等其他亲属的工作,其叔叔也积极配合民警的工作,帮助民警联系上其远嫁到福建省的大姐,其大姐则千里迢迢赶回容县,想法设法联系黄某南,劝其回来自首。
经过多方努力,黄某南在亲属的动员下终于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11年的畏罪潜逃生涯。黄某南供述,其女朋友陈某曾经在被放火的饭店工作,后来“自立门户”,和其一起在附近另外经营一间饭店,陈某的前老板娘对此颇有微词,把其给激怒了,遂产生了放火报复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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